乙烯利PD20230077
- 登记证号
- PD20230077
- 农药名称
- 乙烯利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质量浓度107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烯利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催熟 | 600-900倍液 | 喷雾 |
1.于棉铃自然开裂约达到70%时,按推荐用量兑水均匀喷雾1次。2.大风天或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适宜于干燥气候条件使用,遇雨要补充施药。4.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乙烯利是促进成熟和衰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它可经由植物的茎、叶、花、果吸收,然后传导到植物的细胞中,释放出乙烯,能起内源激素乙烯所起的生理功能。在棉花上使用,可加速棉铃吐絮,提高霜前花产量。
1.本品勿与碱性农药混用,遇碱性物质迅速分解。2.本品属强酸物质,腐蚀性较强,用毕应用清水充分清洗喷雾器械。3.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接触。4.本品对眼睛和皮肤具有腐蚀性,施药时应做好防护,如佩戴护目镜或面罩、戴防护口罩或自吸式防毒面具、穿连体式防护服、穿长靴及戴橡胶手套等;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等;使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性。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若皮肤刺激感持续,立即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症状持续,立即送医就诊。误服:立即携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07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