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噻虫胺PD20230056
- 登记证号
- PD20230056
- 农药名称
- 氯虫·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
- 批准日期
- 1.6%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1.2%
氯虫苯甲酰胺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蔗螟 | 1000-2000克/亩 | 撒施 |
1.甘蔗新种时,将药剂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沟内,然后覆土或在宿根蔗培土时,将药剂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旁,然后覆土。建议药剂与细土混匀后撒施,每亩细土约15千克。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
本品是氯虫苯甲酰胺和噻虫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是双酰胺类和新烟碱类混剂,对害虫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击倒快,防效长。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帽子、手套、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及其他被污染的部位。2.本品为双酰胺类和新烟碱类杀虫剂混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未用完的药剂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6.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