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咯·嘧菌PD20230042
- 登记证号
- PD20230042
- 农药名称
- 精甲·咯·嘧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质量浓度63.7克/升(咯菌腈6.4克/升,嘧菌酯38.2克/升,精甲霜灵19.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3.6%
咯菌腈0.6%
精甲霜灵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烂秧病 | 667-10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立枯病 | 667-10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种子包衣方法: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在水稻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本品由精甲霜灵、咯菌腈、嘧菌酯复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立枯病、烂秧病。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 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15—20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63.7克/升(咯菌腈6.4克/升,嘧菌酯38.2克/升,精甲霜灵19.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