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羟芸·烯效唑PD20230028
- 登记证号
- PD20230028
- 农药名称
- 14-羟芸·烯效唑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质量浓度31.031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31克/升,烯效唑31克/升)。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03%
烯效唑2.9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初花期2000-3000倍液;打顶后500-600倍液 | 喷雾 |
1.棉花初花期、打顶后各施药一次。在棉花初花期第1次用药,制剂用药量2000—3000倍液;在棉花打顶后第2次用药,制剂用药量500—600倍液。2.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施药时亩用水量30—60公斤。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4.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14-羟基芸苔素甾醇和烯效唑复配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根系吸收能力;控制棉花的营养生长,抑制株高,缩短节间,植株紧凑,叶面加厚;改变光合产物分配方向,促进花芽分化和果实的生长,促进多结蕾铃,并减少棉花蕾铃脱落。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帽子、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及其他被污染的部位并更换衣物。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6.本品不可和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等混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1.031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31克/升,烯效唑3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