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表芸苔素内酯·烯效唑PD20230010
- 登记证号
- PD20230010
- 农药名称
- 24-表芸苔素内酯·烯效唑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海润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质量浓度46.435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1克/升,烯效唑46.4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4-表芸苔素内酯0.001%
烯效唑4.4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初花期3000-5000倍液;打顶后700-900倍液 | 喷雾 |
1.在棉花初花期第1次用药,制剂用药量3000—5000倍液,兑水量30—40公斤/亩;在棉花打顶后第2次用药,制剂用药量700—900倍液,兑水量30—50公斤/亩。2.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4.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40天。
本品为24—表芸苔素内酯与烯效唑复配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根系吸收能力;控制植株的营养生长,抑制株高,缩短节间,植株紧凑,叶面加厚;改变光合产物分配方向,促进花芽分化和果实的生长。可用于调节棉花生长。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用药。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46.435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1克/升,烯效唑46.42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