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草醚PD20130225
- 登记证号
- PD20130225
- 农药名称
- 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批准日期
- 4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6.25-7.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水稻直播田1.5—4叶期,稗草2—5叶期施药。2.施药前排干田水,保持土壤湿润状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推荐用水量15—30公斤/亩,药后2天灌水,水深以不淹没稻苗心叶为准,保水3—5天。3.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雾滴飘移,危害周围作物。施药后如遇暴雨,及时开好平田缺,以防田间积水。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抑制乙酰乳酸合成而阻碍氨基酸生物合成支链。用于水稻直播田防除稗草、异型莎草、日照飘拂草、水莎草、鸭舌草、丁香蓼等一年生杂草。
1.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2.对于粳稻,本品处理后有叶片发黄现象,但在4—5天内恢复,不影响水稻产量。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衣施药器械。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或随便丢弃。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对眼睛、粘膜、皮肤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