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0189
- 登记证号
- PD2013018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批准日期
- 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3-1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兑水均匀喷雾。每隔7-10天左右施药1次,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作物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 3.本品属于农用抗生素类杀虫剂,且为水相制剂,对环境友好,对作物各个生长时期影响小,在傍晚喷施效果最佳。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具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 害虫,昆虫与药接触后立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7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戴口罩、手套等。操作时避免吸烟、喝水和进食,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家蚕、赤眼蜂和蜜蜂毒性较高,避免在鱼塘、水产养殖区附近使用。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河流、湖泊等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建议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立即给患者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 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