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丁醚脲PD20130163
- 登记证号
- PD20130163
- 农药名称
- 阿维·丁醚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批准日期
- 45.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丁醚脲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有效成分含量高,黏附性强,请采用二次稀释法兑适量水充分搅拌后均匀喷施在作物上,在小菜蛾暴发初期使用可压低小菜蛾田间幼虫数量。本品在高温条件下对多种幼苗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应避开高温条件施药。
1.本品由阿维菌素和丁醚脲复配而成,兼具内吸,触杀,胃毒及熏蒸功能,能有效控制抗性小菜蛾。 2.丁醚脲在紫外线照射下或在虫体内多功能氧化酶的帮助下,分解为对害虫有较强生物活性的碳化二亚胺,阻断害虫呼吸通道,使害虫僵硬死亡。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保护鸟类。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6.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经口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