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30154
- 登记证号
- PD20130154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6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姜 | 炭疽病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 蒜薹(贮藏期) | 灰霉病 | 600-1200倍液 | 浸梢 |
| 香蕉(果实) | 炭疽病 | 900-1800倍液 | 浸果 |
1、本品应于香蕉果实采收当天浸泡使用,浸泡时间为1-2分钟,以药液完全浸没蕉果为宜;于姜炭疽病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进行喷雾2次,间隔7-10天,注意喷雾均匀;于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1次。 2、使用时期以香蕉成熟度75%-85%为宜,过熟的果实不利于保鲜。3、本品在香蕉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在姜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蒜薹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20天。
本品为杀菌剂,具有预防保护治疗等作用.对香蕉和姜炭疽病、蒜薹灰霉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 3、本品对鱼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若皮肤接触中毒,迅速脱去沾有药液的衣服,并且用肥皂及清水清洗皮肤;若药液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经处理后立即送往医院;若中毒发生呕吐,患者应保持安静,立即送往医院或请大夫到现场治疗。送患者上医院时,一定要带上产品标签、说明书,有助于医生进行抢救和处理。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