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130102
- 登记证号
- PD20130102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6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药土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70-9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玉米苗后4-5片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 2、甘蔗苗后,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 3、水稻移栽前3天,毒土法施药。施药时田间水深3-5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施药后2天内尽量只灌不排。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对羟基苯基酮酸酯双氧化酶抑制剂,可被植物的根和茎叶吸收,通过抑制对羟基苯基酮酸酯双氧化酶的合成,导致酪氨酸的积累,使质体醌和生育酚的生物合成受阻,进而影响到类胡萝卜素的生物合成,杂草茎叶白化后死亡。
1、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一年两熟地区,后茬不得种植油菜。豆类和十字花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不同玉米品种对本品敏感性差异大,其中观赏玉米、甜玉米和爆裂玉米较敏感,应谨慎使用。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他作物的间、套或混种田。 2、籼稻及含有籼稻血缘的粳稻有药害风险,不宜在这类水稻品种施用,如需使用请先试验。 3、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 4、茎叶喷雾时空气相对湿度>65%时,有利于杂草对药剂的吸收,增加除草效果。 5、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用或间隔7天内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7、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