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苯噻酰PD20180379
- 登记证号
- PD20180379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6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64%
吡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按本品亩用量拌细土20公斤,混均匀后,在稻叶露水干后全田撒施一次。施药时和施药后应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并坚持保水一周左右,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水层不能淹没稻心。2、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
本品是吡嘧磺隆与苯噻酰草胺经合理配比而成的复配型除草剂。发挥了各自的优点。一次施用,能控制水稻生长期内的多种杂草危害。
1. 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2.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基数小的用下限。3.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4.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5.本品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应予注意。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防护服、戴口罩、防护冒及手套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无刺激性性。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防雨通风处、勿与食品、饮料及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