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180370
- 登记证号
- PD20180370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70-8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2、本品于棉铃虫孵化盛期至初龄幼虫期进行施药。3、施药时,应做到植株叶片着药均匀,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天气,请勿施药。4、本品对桑树、茶树较为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袖衣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一面分解失效。使用前一周内不能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3、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天敌赤眼蜂高风险风险,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区、蜜源作物花期以及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不慎误食,马上停止食用,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道,禁用吗啡、利血平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请勿与其它农药、肥料、食品、饲料、日用品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