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PD20180318
- 登记证号
- PD20180318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吡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5-6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抛秧后5-7天(水稻返青后)使用。 2、采用药土法施药,田间应保持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不能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 3、施药后的田间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以免造成药害。4、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吡嘧磺隆与丙草胺混配而成,吡嘧磺隆是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丙草胺是水稻田专用除草剂。本品对水稻直播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带手套、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注意眼睛防护;喷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晰施药器具。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用过的容器及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截止接触本品。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若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及无关人员等接触。勿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和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