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唑草酮PD20180305
- 登记证号
- PD20180305
- 农药名称
- 苄嘧·唑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8%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3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0%
唑草酮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0-15克/亩 | 茎叶喷雾 |
水稻插秧返青后,阔叶杂草基本出土时,排水露草,按亩用药量茎叶喷雾,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之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唑草酮复配而成的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有效防除水莎草、异型莎草、三棱草、野慈姑、矮慈姑等恶性阔叶和莎草科杂草。
不得擅自加大用药量。每亩使用量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推荐量。 喷雾时,尽量压低喷头,减少落在稻苗上的药量。全田均匀喷雾,不要重喷。 若局部用药量过大,作物叶片在2~3天内可能出现小红斑,但施药后7~10天可恢复正常生长。对作物生长及产量无明显不良影响。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中。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立即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诊治。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