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180269
- 登记证号
- PD20180269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8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75%
2甲4氯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5-185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旺盛生长为适宜施药时期,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兑水量为30—50公斤/亩。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3.温暖晴天施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4.施药时应戴面具、手套及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脸等。5.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8.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9.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