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虫螨腈PD20180239
- 登记证号
- PD20180239
- 农药名称
- 阿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1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虫螨腈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阿维菌素与虫螨腈科学复配而成,二者复配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能提高杀虫速度,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作物安全。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