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0221
- 登记证号
- PD20180221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对水量30-40公斤,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瞵酸类除草剂,为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遇土钝化,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5分钟后,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立即引吐并携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