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80195
- 登记证号
- PD2018019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颐创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草害发生情况,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一般杂草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4.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非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芳族氨基酸合成,导致植物死亡。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能达到一般农业机械无法达到的深度。豆科和百合科一些植物对其的抗性较强。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对天敌及有益生物较安全。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3.本品勿与其它除草剂和肥料配用。4.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非抗性作物喷其它的农药。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容器有腐化作用,应用塑料容器盛装。3.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