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80193
- 登记证号
- PD2018019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6毫升/亩 | 喷雾 |
1、在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盛期使用。喷雾时应对蔬菜叶片的正反面进行均匀喷雾。 2、在晴天的下午近傍晚喷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2次,连续使用应间隔7天。
本品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大量氯离子进入害虫神经细胞,使害虫停止取食后麻痹死亡,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渗透性较强,能有效进入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的特效期。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使用时应避免污染鱼塘和桑蚕养殖区,避开开花作物花期,使用时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喷出,废弃包装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作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如接触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刺激立即送医对症治疗:如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衣服,用清水及肥皂反复洗;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