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吡脲PD20180185
- 登记证号
- PD20180185
- 农药名称
- 氯吡脲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1%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江河生物研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0.1%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江河农药化工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吡脲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葡萄 | 调节生长 | 50-100倍液 | 浸果穗 |
1、葡萄谢花后10-15天以稀释50-100倍的药液浸果穗; 2、高浓度使用或着药不均匀易引起果实畸形、裂果等不良现象。 3、宜在早上露水干后或下午4时后使用,施药后6小时遇雨应补施。 4、本品即配即用。5、用药要均匀,整个生长期使用1次。
本品为植物细胞分裂素,能加速细胞的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和分化,具有促进保花保果、加速幼果生长发育,提高座果率,增大果实,促进果实快速生长发育成商品果,增产增收等作用。
1、使用时应按规定时期、浓度、用量和方法,不宜重复使用。初次使用宜先从低浓度用起。严禁高温烈日下用药,30℃以上禁用。 2、使用本品后能使发育不良的小瓜果,受粉不良的畸形果保留,请及时疏除,保留适当的座瓜、栽果量。 3、应严格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和口罩,此时不能吸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要清洗手、脸等。 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不能作它用。 5、本品应谨慎收藏和妥善保管,避免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儿童或家禽接触。
1、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若沾有药剂,可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以上,严重时就医。 2、若发现中毒,接触者立即脱离现场,误服者迅速洗胃,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种,防晒、防潮。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防泄漏。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