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80178
- 登记证号
- PD20180178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7.5-100克/亩 | 喷雾 |
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 穗颈瘟:在破口期或齐穗期使用,效果更佳。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安全间隔期:收获前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属于内吸性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本品对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1、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 2、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 4、将本剂放置安全地点,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5、由于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水产养殖区及周围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毒性较低,万一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睛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此标签接受医生的对症治疗。
本药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凉处、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