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甘膦PD20180138
- 登记证号
- PD20180138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1%
乙氧氟草醚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期进行茎叶喷雾。 2、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田中,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为乙氧氟草醚和草甘膦复配而成,具有内吸传导性强。是防除非耕地杂草较好的灭生性除草剂。
1. 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2.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 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配药时,应戴防护手套。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 4. 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 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药品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若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带标签送医院,进行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