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咯菌腈PD20180117
- 登记证号
- PD20180117
- 农药名称
- 咪鲜·咯菌腈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康禾立丰生物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本品在播种前使用,按用机械或手工包衣。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按登记用药量与种子充分拌匀,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
本品由非内吸吡咯类杀菌剂与咪唑类杀菌剂混配而成,对病害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3.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4.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3.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