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80083
- 登记证号
- PD2018008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赛基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60克/升。草甘膦铵盐33%,400克/升。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科赛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为达到好的防治效果,最好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2.避免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施药后5天之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废气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质量浓度360克/升。草甘膦铵盐33%,40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