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PD20180014
- 登记证号
- PD20180014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360克/升
- 备注
- 2023年12月28日,增加小葱甜菜夜蛾、芦笋甜菜夜蛾。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36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葱 | 甜菜夜蛾 | 13-2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4-20毫升/亩 | 喷雾 |
| 芦笋 | 甜菜夜蛾 | 12-16毫升/亩 | 喷雾 |
1.须按标签中说明使用。2.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生长季节最多使用不超过2次。推荐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使用,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雾。3.在小葱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5—50公斤/亩,安全间隔期为14天。4.在芦笋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50—60公斤/亩。安全间隔期为5天。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的充分发挥。
虫螨腈是一种吡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作用,兼有触杀活性。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芦笋和小葱甜菜夜蛾。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等水生动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在高虫口密度或作为清除害虫处理时使用高剂量。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轻度眼刺激。过量误服,可导致腹泻发生。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药: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先冲洗1—2分钟后再摘掉眼镜冲洗。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送医诊治。4.误服:不慎吞服,勿催吐,携带标签,及时送医就诊。5.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医生使用:此化合物没有特殊的解毒药,误服的治疗应该控制中毒症状及临床状况。因为误将芳香烃溶剂吸入肺中,会增加化学肺炎及肺水肿的危险,催吐只能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