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PD20130087
- 登记证号
- PD20130087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2.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
氟铃脲2.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1、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效果最佳。 2、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于作物叶面正反两面,确保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该产品是生物源类杀虫剂阿维菌素和苯甲酰脲类昆虫生长调节剂氟铃脲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作用。 2、能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节支动物神经传导,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同时抑制害虫几丁质合成。 3、对甘蓝小菜蛾防效良好。在常用剂量下对作物安全。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使用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佩戴好手套、口罩、工作服、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 5、本品对蜜蜂、鱼、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制剂轮换使用。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等。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果意外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送医院诊治。 4、误服本品,立即将患者携标签送至医院,若判定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定为氟铃脲中毒为主,无专门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晒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贮存在儿童、无关人员触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3、勿与种子、饲料、食品、肥料等混运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