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80216
- 登记证号
- PD20080216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田友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叶瘟发病初期施药,必要时隔10-14天再施药1次。对穗颈瘟病在水稻孕穗期和齐穗期各施药1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稻瘟灵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民,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施药时应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一般只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症状。 使用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品,出现中毒症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食应立即催吐、洗胃。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