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菌脲PD20080210
- 登记证号
- PD20080210
- 农药名称
- 异菌脲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0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异菌脲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赤星病 | 100-125克/亩 | 喷雾 |
| 番茄 | 早疫病 | 100-200克/亩 | 喷雾 |
| 辣椒 | 立枯病 | 2-4克/平方米 | 泼浇 |
1 施药适期:在番茄移植后约10 天开始用药,每隔10~14天喷药一次,共喷雾2次;在烟草赤星病发病初期或烟田出现零星病斑时开始用药,每隔7-10天喷药一次,共喷雾2-3次。2 施药方法:每亩兑水不少于60千克(稀释800-1200倍液),均匀喷雾。喷药时要使药滴布满植株各部。3 在病害发生初期用药,可获得最佳防治效果。4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保护性杀菌剂。它即可抑制真菌孢子的萌发及产生,也可控制菌丝体的生长。异菌脲可以防治对苯并咪唑类(如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内吸杀菌剂有抗性的真菌。
1 、本品在作物全生育期内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天数(安全间隔期)番茄2天、烟草21天。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 异菌脲以保护性作用为主,应在病害发生初期用药,可获得最佳防治效果。对已发生的病害要增大用药量。3、 不宜与腐霉利、乙烯菌核净等作用方式相同的杀菌剂混用或轮用。4、 为预防抗性菌株的产生,作物全生育期施药次数控制在3 次以内,在病害发生初期和高峰前用药。5、 不能与强酸性或强碱性的药剂混用。6、 本品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4、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