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005
- 登记证号
- WP20080005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
- 登记证持有人
- 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4
- 批准日期
- 0.4%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省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
胺菊酯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持罐,用前摇匀; 驱杀蚊蝇飞虫时,向其活动空间适量喷射。 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开启门窗,充分通风后即可进入。
本品适用于室内防治蚊、蝇、蚂蚁、蜚蠊(俗称蟑螂)使用。
本品属压力容器,内含易燃物,勿受太阳直射,勿接近火源和电源; 勿放置在温度超过50℃的地方,例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 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药液粘在皮肤可用肥皂水清洗; 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切勿将罐体戳破, 切勿倒置喷射; 蚕室及其附近禁用,对鱼、蚕有毒。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揭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 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 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