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80156
- 登记证号
- PD2008015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4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氟磺胺草醚原药,可加工成制剂,用于大豆田防除阔叶杂草,亦可同其它多种除草剂混配制成混剂,用于田间除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将包装袋直立,用剪子把封口线剪开,打开里袋包装绳即可提取原药。 2、用过的废包装袋返回工厂处理或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废弃物处理地点。禁止随处乱堆、乱放。 3、接触该药的作业时,应穿工作服、长裤、口罩、手套和保护鞋,作业后洗净双手。 4、万一泄露,及时倒袋。泄漏的物料,及时清理并禁止明火。一旦失火,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接触眼睛,立即用大量水清洗。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无全身中毒报道。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