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酮PD20130027
- 登记证号
- PD20130027
- 农药名称
- 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3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增加金银花蚜虫。 2024年7月11日,增加绿豆蚜虫、芝麻蚜虫。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2-16克/亩 | 喷雾 |
| 绿豆 | 蚜虫 | 15-25克/亩 | 喷雾 |
| 芝麻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金银花 | 蚜虫 | 10-19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盛期施药,兑水量30—60公斤/亩,可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施药器械类型调整水量,以喷湿、喷透至药液即将滴落为宜。2.金银花蚜虫低龄若虫期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喷雾均匀。于绿豆蚜虫发生初期施药,兑水30—40公斤/亩,均匀喷雾。在芝麻蚜虫发生初期施药,兑水45—50公斤/亩,均匀喷雾。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水稻2次,金银花1次,安全间隔期:水稻、金银花均为14天。在绿豆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芝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大风前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5.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本品是吡啶杂环类杀虫剂,属于口针触杀性杀虫剂。作用机制为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复,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饥饿而死亡。用于防治水稻飞虱、金银花蚜虫、绿豆蚜虫、芝麻蚜虫。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患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请医生诊治。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请医生对症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