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醇PD20130016
- 登记证号
- PD20130016
- 农药名称
- 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3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11月12日,增加烟草白粉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0-13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白粉病 | 6-1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水稻分蘖期至孕穗期)喷药,亩兑水30—50公斤;视病害发生情况,可喷药1—2次,施药间隔7—10天左右;烟草白粉病,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视病情发展情况,间隔7—10天左右再施药1次,推荐用水量40—6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防治水稻纹枯病时,全株要均匀喷雾;药后遇雨要及时补治,以确保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安全间隔期:水稻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烟草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属三唑类杀菌剂,是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烟草白粉病。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好防护衣物,戴手套、口罩等;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储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