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噻虫胺PD20220385
- 登记证号
- PD20220385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9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质量浓度281.5克/升(氟啶虫酰胺112.6克/升,噻虫胺168.9克/升)。 2025年1月16日,增加水稻稻飞虱。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10%
噻虫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节瓜 | 蚜虫 | 9-15毫升/亩 | 喷雾 |
1.在节瓜蚜虫发生初期时施药1次,用水量45—65公斤/亩,或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施药器械类型调整水量,以喷湿、喷透至药液即将滴落为宜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在节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5天。2.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用药,用水量40—60公斤/亩。在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氟啶虫酰胺作用机制是通过阻碍害虫吮吸作用,使害虫摄入药剂后很快停止吮吸,最后饥饿而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噻虫胺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后膜的烟碱性乙酰胆碱受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两者混配用于防治节瓜蚜虫与水稻稻飞虱。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81.5克/升(氟啶虫酰胺112.6克/升,噻虫胺168.9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