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吡嘧PD20220306
- 登记证号
- PD20220306
- 农药名称
- 五氟·丙·吡嘧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7%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9
- 批准日期
- 1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0.8%
丙草胺14.4%
吡嘧磺隆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撒施 |
1.在水稻移栽充分返青后、稗草2.5叶前施药,沿田埂均匀抛撒在稻田水面。2.缓苗不好田块,请勿施药。3.施药时要注意天气情况,有风天气(4级以上)、施药前后持续低温天气,请勿施药。4.水层上方避免有水绵、稻茬等漂浮物。5.施药时应保持水层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要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6.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7.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本品为磺酰胺类、酰胺类和磺酰脲类除草剂的复配制剂,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的水稻田除草剂。对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推荐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不可超量、超范围使用。2.施药时,务必抛洒均匀,如遇药剂因地块条件受限发生积聚,应人为辅助药剂扩散。避免将药剂抛施到水池边缘,造成药剂局部浓度过高,影响水稻安全性。3.施用应注意安全防护,施用时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本剂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