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20257
- 登记证号
- WP20120257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2%
- 登记证持有人
- 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5
- 批准日期
- 0.32%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2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手按下喷头即有药液喷出。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系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复配而成,对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卫生害虫具有击倒和驱杀作用,适合家庭、宾馆、酒店、办公室等室内场所使用。
1、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2、勿向人体、食物及餐具上喷射。勿倒置或近火喷射。 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附近禁用。 4、本品内含易燃物,勿接近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勿置于阳光下暴晒,勿放置在温度超过50℃的地方,例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使用完的空罐严禁再次冲装, 6、用后洗手,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可用肥皂水洗净。 7、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药液沾染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净。药液溅入眼里可用清水冲洗并就医。如有误服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速携标签就医。
产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混放,运输过程中要轻取、轻放,禁猛烈碰撞,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并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