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草甘膦PD20122127
- 登记证号
- PD20122127
- 农药名称
- 苄嘧·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5
- 批准日期
- 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
草甘膦7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15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本品时,于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剂量兑水稀释均匀后,定向喷雾于杂草茎叶。避免飘移到柑橘的叶子及绿色部分,同时防止飘移到其他农作物上,防止引起药害事故。 2.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是由草甘膦和苄嘧磺隆复配而成的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草木和灌木、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施药后主要通过植物茎、叶等绿色组织吸收,并迅速向茎、根部传导,将杂草连根一并杀死。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以免污染皮肤和眼睛,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本品系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不得喷到作物上。应选择晴好天气施药,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应酌情补喷。 4.本品对水生生物、家蚕有毒,禁止在河流、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桑蚕养殖区附近禁用。 5.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本品无特殊解毒药剂,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到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误服应立即喝大量水或牛乳稀释,并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