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20256
- 登记证号
- WP20120256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3
- 批准日期
- 0.48%
- 备注
-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13%
右旋烯丙菊酯0.09%
胺菊酯0.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前请摇匀,按左图示喷射。 驱杀蚊、蝇时,关闭门窗,对室内上方或直接对准其适量喷射。 驱杀蜚蠊(俗称蟑螂)、蚂蚁时,直接对准其喷射,或向其栖息处及经常出没处适量喷射。 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即可再次进入。
双孔喷盖,喷射面积更广。 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蚂蚁,保护家人免受其侵扰。 清香型,芳香怡人;无香型;甘菊香型,自然清新。
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使用后洗手。勿向人体、食物太电器喷雾。 本品对鱼、蚕有毒,鱼池、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勿在火源附近喷射。请勿将空罐回收充装,勿撬、敲、穿刺罐体。 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避免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并就医。 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 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有不适或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请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勿放置于50℃以上或潮湿的环境,如阳台、浴室,汽车驾驶室等。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勿放置于电源、火源及热源附近。 请将本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让儿童玩耍。 贮运本品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切勿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和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