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22082
- 登记证号
- PD20122082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3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3~100克/亩 | 喷雾 |
1、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作用。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避免产生抗性,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发生中毒,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如有误服,千万不要引吐,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