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22067
- 登记证号
- PD20122067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7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该产品为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能溶解体表蜡质,渗入体内,杀死虫卵,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效果。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或去医院。 3.不慎吸入:应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 4.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孕妇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