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氟醚菊酯WP20170150
- 登记证号
- WP20170150
- 农药名称
- 氯氟醚菊酯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0.6%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省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1.拧开瓶盖,将药瓶向上旋上加热器。 2. 接通电源,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 3. 用毕,关闭开关或切断电源。 4. 当药液用完后,请先切断电源,待冷却后更换新药液。请配套使用本品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具有优良的驱(杀)蚊效果。本品挥发稳定,适合于居室、办公室、餐馆等室内场所使用。
1.使用前请阅读本说明并按说明使用。 2.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3. 请勿拆开电加热器。 4.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5. 接触药液后请洗手;若误食,请立即就医。 6. 勿靠近火源,避免阳光直射。 7. 用后请及时断电。 8.使用时远离家蚕、鱼类和蜜蜂等,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9.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携此包装及时就医。 10.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揭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 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 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