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73346
- 登记证号
- PD20173346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天成基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9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产品是磺酰胺类除草剂,适用于水稻防除稗草、一年生莎草、阔叶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开启包装物时请使用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在空气流通区域操作此化学品,某些工序需要使用局部抽风装置。2、生产操作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3、该物质发生火灾时请使用二氧化碳、泡沫、化学干粉或水作灭火剂。如果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暴露的皮肤。不慎遗撒时,立即清扫并将固体洒落物转移至合适容器以备回收或作废弃物处理。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1、施药后应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20分钟;如吸入立即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诊治。2、治疗:无解毒剂,应对症支持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