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73315
- 登记证号
- PD20173315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天成基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30%
丙环唑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2-14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期: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对水均匀叶面喷雾;2、施药时不要求有田水,在露水干后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
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两种杀菌剂组合而成,具有保护和内吸治疗作用;药剂可被植物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在植株体内向上传导,抑制病菌麦角甾醇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真菌细胞膜的生理作用,最终导致真菌死亡。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中,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勿与铜制剂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和火源并加锁保管。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皮肤和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