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73303
- 登记证号
- PD20173303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蜗牛 | 290-330克/亩 | 撒施 |
1.于甘蓝蜗牛发生期施药。 2.施药后如遇大雨,药粒被冲散至土壤中,会降低药效,可补充施药。小雨对药效影响不大。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不要超过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并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四聚乙醛为一种选择性强的杀软体动物剂,具有胃毒作用,对蜗牛有一定的引诱作用。药剂被蜗牛取食或接触后,破坏蜗牛的消化系统,使蜗牛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蜗牛体内特殊粘液的正常分泌,造成蜗牛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中毒而死亡。主要用于防治甘蓝蜗牛。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2.适宜施药温度为15℃-35℃,因为低温(15℃以下)或高温(35℃以上) 蜗牛活动力弱,影响防治效果。施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3.本品对鸟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