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173255
- 登记证号
- PD20173255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9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80%
2甲4氯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2甲4氯钠和草甘膦混配而成,通过杂草绿色部位吸收并迅速传导 至根部,连根杀死。具有內吸传导加速杀草,见效快、耐雨水冲刷等特 点,杀草谱广,为广谱內吸性除草剂,可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阔叶草。
1、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防效。不能用金属容器装盛本品。 2、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重喷。 3、稀释水量应恰当,水量过大药液流失多,会降低药效;否则,也会影响药效。 4、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 6、使用后空袋可在当地法规允许下焚毁或深埋,不可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等水产养殖区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开花植物花期、蜜源期及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养蜂区、鸟类保护区禁用。
中毒症状: 本品对眼睛由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及伤口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2、溅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3、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吸入应立即转移值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 5、误服中毒,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