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3224
- 登记证号
- PD2017322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800-10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15—20厘米高或是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处理,兑水量30—50公斤/亩。2.使用时应尽量避免药液飘移,以免对周围的作物造成危害。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有降雨, 请勿施药。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施药,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对非耕地杂草等均有较好防效。药液接触土壤后快速分解,无土壤活性。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鞋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无刺激作用。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 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