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4氯钠PD20173152
- 登记证号
- PD20173152
- 农药名称
- 2甲4氯钠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6%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5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甲4氯钠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 | 80-1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移栽水稻田使用本品大约在移栽后7-10天,至移栽水稻分蘖末期,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处理,施药时排干田水,施药后1-2天灌水。 2、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的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治药液飘移或蒸发,中午前后气温高时不能喷雾。 3、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苯氧乙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可被植物的根、茎、叶吸收,在禾本科植物体内易被代谢而失去毒性;双子叶植物不能代谢,导致茎、叶扭曲,根变形,丧失吸收水分和养分的能力,逐渐死亡。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阔叶杂草。
1、该药与喷雾机接触部分的结合力很强,最好喷雾器最好专用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 2、该药飘移物对双子叶作物威胁极大,应在无风天气避开双子叶地块施药。 3、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 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为减缓草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15分钟。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