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3116
- 登记证号
- PD20173116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3.施药时用喷雾器定向茎叶喷雾,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草铵膦为膦酸类除草剂,属非传导灭生性茎叶处理剂。其靶标酶是谷氨酰胺合成酶(GS),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草铵膦抑制GS的结果,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率乱,铵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对家蚕中等毒,桑园附近慎用。 3、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4、施药时应穿护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