唑草·双草醚PD20173070
- 登记证号
- PD20173070
- 农药名称
- 唑草·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20%
唑草酮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15克/亩 | 茎叶喷雾 |
1、水稻移栽返青后,杂草3-4叶期用药防效最佳,每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 2、用药前将田水排干,保持湿润,用药后24小时灌水,保水3-5厘米5-7天,以后恢复田间正常管理。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双草醚属苯甲酸类除草剂,唑草酮属三唑啉酮类除草剂,二者混配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戴护目镜,避免吸入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