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己唑醇PD20173011
- 登记证号
- PD20173011
- 农药名称
- 噻呋·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30%
噻呋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6-1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分蘖末期,纹枯病发病前期或初期开始喷雾,施药间隔期7-10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水5天;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由噻呋酰胺和己唑醇复配而成,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生长及周围非靶标生物无不良影响。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各类水源;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流入各类水体;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低毒。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对症治疗。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