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三氯吡PD20172985
- 登记证号
- PD20172985
- 农药名称
- 草甘·三氯吡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9%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39%
- 备注
- 草甘膦二甲胺盐含量:3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三氯吡氧乙酸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使用1次。
草甘膦可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三氯吡氧乙酸属激素类除草剂,作用机理类似吲哚乙酸。两者混配可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使用本品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4)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二甲胺盐含量:38%。